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
(2012年9月3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厅质监字[2012]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有关要求,部质监局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范围内容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以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三、有关要求
(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项目参建单位要正确理解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内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将提高工地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及费用标准等纳入招标文件,保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各参建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
(三)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合同要求为工地试验室配齐人员、配足设备、选好场地。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切实敦促工地试验室将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试验检测工作中。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按照工地试验室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运行和试验检测活动负起责任,切实履行好配置试验室资源、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等各项职责,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工地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且运转有效。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标准、细化工作职责,做到有要求、有落实、有反馈、有总结,推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1 基本要求
1.1 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1.3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2 机构设置
2.1 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
2.3 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
2.4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2.5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3 工地试验室建设
3.1 驻地建设
3.1.1 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及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等因素,其周边场地一般应进行硬化处理。
3.1.2 工地试验室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
3.1.3 工地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
3.1.4 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设置,一般分为土工室、集料室、石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外检室、储藏室等。
3.1.5 工地试验室用房可新建或租用现有房屋。新建房屋应选择保温、环保材料,并综合考虑极端气候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必要时采取加固处理,保证其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性。租用房屋应安全、坚固,其空间、面积、通风、采光和保温等条件应满足使用要求。
3.1.6 工地试验室的空间和面积应满足试验检测工作和环境条件要求,一般应综合考虑仪器设备放置、人员操作和行动通道所占用空间和面积以及门窗位置等因素。对有温度、湿度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当空间较高时可进行吊顶处理,以便降低有效高度、提高保温保湿效果。
3.1.7 工地试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化学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应设置机械强制通风设施。
3.1.8 工地试验室应设置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水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各功能室均应敷设上下水管道,配备水池,地面应设置地漏。水泥砼室、石料室等地面应设置水槽和沉淀池。
3.1.9 工地试验室应采用独立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并设置应急电源,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安全。
3.1.10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和当地气候特点设置集中采暖、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调等设施。
3.1.11 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和环保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2 标准养护室的墙体和屋顶应进行防潮和保温处理,地面应设置储水装置,方便养护水回流,防止地面积水。
3.1.13 功能室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操作台,操作台应选用坚固、防滑、耐腐蚀材料,几何尺寸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外观应整洁、美观、方便操作。功能室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
3.1.14工地试验室标牌应悬挂于醒目处,其内容应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识。
3.1.15 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主要管理制度、人员考勤表、工地晴雨表等。各功能室内应悬挂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2 人员配备
3.2.1 工地试验室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工程量大小及工程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试验检测人员数量,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3.2.2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工程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
3.2.3 授权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
3.2.4 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
3.2.5 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信用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担任授权负责人,不得聘用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3.3 设备配置
3.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合同要求和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在数量上应能满足周转需要。仪器设备的功能、准确度和技术指标均应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3.3.2 仪器设备应按照优化试验检测工作流程、整体布局合理、同步作业不形成相互干扰的原则进行布置。
3.3.3 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相关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3.3.4 对有环境条件要求的功能室,应配置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备。
3.3.5 标准养护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试件存放架,其刚度、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且方便存取。
3.3.6 办公室一般应配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设备,具备良好的工作和网络通讯条件。
3.3.7 资料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金属资料柜,具备防潮、防虫等措施。
3.3.8 工地试验室应配置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3.4 体系和文化建设
3.4.1 工地试验室应依据母体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文件,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简洁、适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质量体系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
3.4.2 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试验室工作职责、主要岗位人员职责、试验检测工作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
3.4.3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质量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宣贯工作,并予以记录。
3.4.4 工地试验室应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科学规范”的工地检测文化氛围,将“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理念,融入到具体试验检测工作中。
4 工地试验室管理
4.1 人员管理
4.1.1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考勤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4.1.2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由母体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4.1.3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予以公开。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4.1.4 工地试验室应重视试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试验检测人员在进行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声等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4.1.5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全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质量体系文件、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试验检测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知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4.1.6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4.2 设备管理
4.2.1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故障处理、核实降级与质量处理、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等制度。
4.2.2 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
4.2.3 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进行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
4.2.4 仪器设备应实施标识管理,分为管理状态标识和使用状态标识。管理状态标识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生产厂商、型号、操作人员和保管人员等信息;使用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 “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
4.2.5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清扫现场,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仪器设备使用时应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4.2.6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要求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4.2.7 化学试剂(危险品)存放地点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并严格管理。
4.2.8 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使用状态良好。
4.3 环境管理
4.3.1 工地试验室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日常清扫及检查工作应落实到人。
4.3.2 工地试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安全排放。试验废水应经沉淀后方能排放,化学废液应进行中和处理后方能排放。试验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摆放、丢弃。
4.3.3 工地试验室的消防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始终保持有效。
4.4 档案管理
4.4.1 工地试验室应对相关资料分类建档,便于管理和查询。档案资料应及时填写、整理和归档。
4.4.2 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4.4.3 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台一档建立,对于同类型的多个小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个仪器均应进行唯一性编号。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履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等内容。
4.4.4 试验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和技术台账。管理台帐一般包括人员、设备、标准规范等台帐;技术台帐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帐、样品台帐、试验/检测台帐、不合格材料台帐、外委试验台帐等。台账应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帐的填写和统计应及时、规范。
4.4.5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试验记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4.4.6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在用标准规范有效。
4.4.7 工地试验室应注意收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检验图片及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4.4.8 工地试验室应按相关要求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和流转工作。
4.5 样品管理
4.5.1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存储、留样及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4.5.2 样品的取样方法、数量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满足试验过程需要。如有必要,在取样的同时要留存满足复验需要的样品。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有相应记录。
4.5.3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确保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混淆且具有可追溯性。样品标识信息应完整、规范。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标明流转状态。
4.5.4 试验结束后,如无异议,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如需留样,样品的留存方法、数量和期限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留存样品应有留样记录。
4.6 外委管理
4.6.1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备。
4.6.2 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4.6.3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4.6.4 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4.7 其它要求
4.7.1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规范有效,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准确。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记录和报告,严禁代签试验检测报告。
4.7.2 工地试验室应按有关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频率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4.7.3 试验检测操作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所需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4.7.4 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积极参加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验证等活动,持续提高业务技能。
4.7.5 工地试验室应重视试验检测信息化建设。鼓励质监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构建统一的试验检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建设应考虑数据资源共享、遏制数据造假、远程监控等功能。
4.7.6 母体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授权工作规范有效;检查过程应有记录,检查结果应有落实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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